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8.1.1 饰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材有花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采用的瓷板有抛光和磨边板两种,面积不大于1.2m2,不小于0.5 m2;金属饰面板有钢板、铝板等品种;木材饰面板主要用于内墙裙。陶瓷面砖主要包括釉面瓷砖、外墙面砖、陶瓷锦砖、陶瓷壁画、劈裂砖等;玻璃面砖主要包括玻璃锦砖、彩色玻璃面砖、釉面玻璃等。
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