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说明:
10.1.2 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各项性能应符合下述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
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24
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9755
3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9756
4 《溶剂型外墙涂料》 GB/T9757
5 《复层建筑涂料》 GB/T9779
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25
7 《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标准》 GB12441
8 《水泥地板用漆》 HG/T2004
9 《水溶性内墙涂料》 JC/T423
10 《多彩内墙涂料》 JG/T003
11 《聚氨酯清漆》 HG2454
12 《聚氨酯磁漆》 HG/T2660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 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说明:
10.1.5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