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混凝土基层
3.1.1 基层必须坚固、密实;强度必须进行检测井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地下水渗漏、不均匀沉陷。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
3.1.2 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应采用 2m 直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腐蚀面层厚度不小于 5mm 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
2 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 5mm 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3.1.3 基层必须干燥,在深度为 20mm 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湿固化型材料时,含水事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渗水、浮水及积水;当设计对湿度
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1.4 基层坡度必须进行检测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土0.2%, 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
3.1.5 承重及结构件等重要混凝上浇筑宜采用大型清水模板一次制成。当采用钢模板时,选用的脱模剂不应污染基层。
3.1.6 当在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铺砌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直角,进行其他种类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
3.1.7 经过养护的基层表面,不得有白色析出物。
3.1.8 基层表面必须洁净。施工前,基层表面处理方法应符台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打磨时,表面应无水泥渣及疏松的附着物。
2 当采用喷砂或抛丸时,应使基层表面形成均匀粗糙面。
3 当采用研磨机械打磨时,表面应清洁、平整。
当正式施工时,必须用干净的软毛刷、压缩空气或工业吸尘器,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
3.1.9 已被油脂、化学药品污染的基层表面或改建、扩建工程中已被侵蚀的疏松基层,应进行表面预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层表面被介质侵蚀,呈疏松状,并存在高度差时,应采用凿毛机械处理或喷砂处理。
3.2 钢结构基层
3.2.1 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把焊渣、毛刺、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
3.2.2 钢结构表面的处理方法,可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火焰除锈或化学除锈。
3.2.3 喷射或抛射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a1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3 Sa2 1/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3.2.4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t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t3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等级应比St2 更为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3.2.5 化学除锈的等级应为 Pi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酸洗未尽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的个别残留点允许用手工或机械方法除去,最终该表面应显露金属
原貌,无再度锈蚀。
3.2.6 已经处理的钢结构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
3.2.7 对污染严重的钢结构和改建、扩建工程中腐蚀严重的钢结构,应进行表面预处理,
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油脂污染的钢结构表面,可采用有机溶剂,热碱液或乳化剂以及烘烤等方法去除油脂。
2 被氧化物污染或附着有旧漆层的钢结构表面,可采用铲除、烘烤等方法清理。
3.2.8 经处理的钢结构基层,应及时涂刷底层涂料,问隔时间不应超过 5h。
3.3 木质基层
3.3.1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油脂、无尘、无树脂,并将表面的浮灰清除干净。
3.3.2 木质基层应干燥,含水率不应大于 15%。
3.3.3 基层表面被油脂污染时,可先用砂纸磨光,再用汽油等溶剂洗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