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 自流平地面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2、自流平地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现场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3、 自流平地面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批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和面层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时,应按3层计。
2)每个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总数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验收:
1、自流平地面工程的检验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2、自流平地面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至少应有80%以上的检验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得影响使用。
4)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应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