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面的垫层
4.0.1 地面的垫层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 现浇整体面层和以粘结剂或砂浆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混凝土垫层。
4.0.1.2以砂或炉渣结合的块材面层,宜采用碎石、矿渣、灰土或三合土等垫层。
4.0.2地面的垫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垫层最小厚度 表4.0.2
垫层名称 |
材料强度等级或配合比 |
厚度(mm) |
混凝土 |
≥C10 |
60 |
注:① 一般民用建筑中的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可采用50mm。
② 表中熟化石灰可用粉煤灰、电石渣等代替,砂可用炉渣代替,碎砖可用碎石、矿渣、炉渣等代替。
4.0.3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0.4混凝土垫层厚度应根据地面主要荷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1 在同一地段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的地面荷载类型时,应分别求出厚度,并以其最大者作为该地段的垫层厚度。
4.0.4.2 当相邻地段所求出的垫层厚度不一致时,宜采用不同的厚度。当技术经济上较合理时,亦可采用同一厚度。
4.0.4.3 对有个别重荷载的地段,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但不得增加整个地段的垫层厚度。
4.0.5 当主要地面荷载为大面积密集堆料、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或无轨运输车辆等时,混凝土垫层缩缝采用平头缝,垫层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4.0.6 需经计算确定地面混凝土垫层厚度时,应根据地面主要荷载支承面的数量、间距及几何形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
4.0.7 周边加肋的混凝土垫层,采用平头缝构造的缩缝时,其垫层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公式(c.3.1)计算,此时式中应取Kc等于1.0。但厚度不宜大于120mm。
注:① 当按单个荷载确定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验算板中冲切强度。
② 板边加肋不宜用于大面积密集堆放荷载的地段。
4.0.8 缩缝为平头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在垫层下采用灰土等作地基加固措施时,垫层厚度可乘以折减系数0.75,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0.8.1 折减前的垫层厚度不应大于150mm。
4.0.8.2 折减后的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4.0.8.3 灰土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4.0.9 缩缝为企口缝构造的混凝土垫层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公式(C.3.1)以临界荷位求出厚度再乘以折减系数0.8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