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面的地基
5.0.1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对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及杂填土等软弱地基,应根据生产特征、使用要求、土质情况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利用与处理,使其符合建筑地面的要求。
5.0.2 利用经分层压实的压实填土作地基的地面工程,在平整场地以前,应根据地面构造做法、荷载状况、填料性能、现场条件提出压实填土的质量要求。并应按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检验填土质量合格后,才允许作为地面的地基。
5.0.3 地面垫层下的填土应选用砂土、粉土、粘性土及其它有效填料,不得使用过湿土、淤泥、腐植土、冻土、膨胀土及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填料的质量和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0.4 压实填土地基的密实度、含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0.4.1 压实系数λc不应小于0.90。
5.0.4.2 控制含水量Wo(%)应为:
Wo=Wop±3 (5.0.4)
式中 Wop--土的最优含水量(%),可按当地经验或取Wp±2,粉土可取14~18;Wp为土的塑限。
5.0.4.3 压实系数应经现场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时,应要求施工压实机具、每层铺土厚度及每层压实遍数,均应符合5.0.4的规定。
注:① 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干密度ρd与最大干密度ρdmax的比值。
② 土的最大干密度宜采用击实试验确定,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土的控制干密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③ 重要工程或工程量较大时,尚应采用触探配合检验。如素填土N10>20等。
压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 表5.0.4
压实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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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铺土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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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压实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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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碾
羊足碾
蛙式打夯机
人工打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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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
200~350
200~250
不大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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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8~16
3~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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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本表适用于选用粉土、粘性土等作土料,对灰土、砂土类填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 本表适用于填上厚度在2m以内的填土。
5.0.5 经处理后的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或杂填土等软弱土质,在夯实之后尚应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卵石、砾石、碎石、碎砖、矿渣或砂等夯入土中进行地基表层加固处理,其厚度不宜小于60mm。基槽、基坑的回填土应按新填土处理。
5.0.6 直接受大气影响的室外堆场、散水及坡道等地面,当采用混凝土垫层时,宜在垫层下铺设水稳性较好的砂、炉渣、碎石、矿渣及灰土等材料,其厚度不宜小于本规范表4.0.2中的规定。
5.0.7 有大面积地面荷载的厂房、仓库及重要建筑物地面,应考虑地基可能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及其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采取有关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