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验收文件:
1主要原材料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等:
2防静电地面电性能指标检测报告;
3现场标高复测报告;
4防静电地面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5防静电地面施工记录、自检报告:
6防静电地面竣工图纸。
7.0.3参加验收的单位:
t建设单位:
2检测机构;
3防静电地面施工单位;
4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以上单位组成工程验收组,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并应出
具验收报告。
7.0.4工程验收时一般不再进行性能检测。如验收组认为有必要对某些指标进行复检,应进行复测、复检。
7.0.5工程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