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自流平地面工程应根据材料性能、使用功能、地面结构类型、环境条件、施工工艺和工程特点进行构造设计。当局部地段受到较严重的物理或化学作用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自流平地面工程具有平整度好,美观等特点,地面设计选用应根据工程具体条件进行设计,对于局部经受严酷条件的地段采用局部措施可降低造价。
3.0.2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鉴于地面功能复杂、种类繁多,因此施工承担单位需以施工方案的形式对施工工艺和方法、细节等予以落实。施工方案需要送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3 进场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检验报告。
本条是对材料进场验收的规定,保证进场验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3.0.4 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自流平材料不应混合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自流平材料性能差异很大,应用的环境及使用功能也有较大区别,如果混用可能会使原有性能丧失,还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
3.0.5 有机类材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曝晒,贮存温度应为5℃~35℃。无机类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不受潮湿雨淋的场所。
因有机材料不仅易燃,且燃烧时有可能挥发出有毒有害气体,因此对有机材料特别做出远离火、热源的规定,而水泥等无机材料遇水后会发生水化反应等,使水泥结块而丧失强度,石膏等材料遇水后会水化从而影响质量,故对无机类材料强调储存于不受潮湿雨淋的场所。
3.0.6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