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可用于地面找平层,也可用于地面面层。当用于地面找平层时,其厚度不得小于2.0mm;当用于地面面层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0mm。
水泥基自流平或石膏基自流平用于地面找平时,还可用橡胶、亚麻、PVC板、实木地板、复合木地板、软木地板、地毯、石材、地面砖体等地面装饰材料作面层。
4.1.2 石膏基自流平砂浆不得直接作为地面面层采用。当采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作为地面面层时,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可用于找平层,且厚度不得小于2.0mm。
4.1.3环氧树脂和聚氨酯自流平地面面层厚度不得小于0.8mm。
4.1.4当采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作为环氧树脂或聚氨酯地面的找平层时,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当采用环氧树脂或聚氨酯作为地面面层时,不得采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作为其找平层。
4.1.5基层有坡度设计时,水泥基或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可用于坡度小于或等于1.5%的地面;对于坡度大于1.5%但不超过5%的地面,基层应采用环氧底涂撒砂处理,并应调整自流平砂浆流动度;坡度大于5%的基层不得使用自流平砂浆。
4.1.6面层分格缝的设置应与基层的伸缩缝保持一致。
设计中对于伸缩缝、分格缝的设置,一般要考虑所选用材料的抗拉抗弯强度、收缩性能、温度变形性能等因素,做到与基层混凝土变形缝设置一致,施工中也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