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规定
10.1.1自流平地面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10.1.2自流平地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现场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一些地坪材料如溶剂型地坪材料因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危害的成分,在施工过程中,需对其室内环境的污染进行监控。
10.1.3 自流平地面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批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和面层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时,应按3层计。
2 每个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 间计算。
3 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每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总数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4 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10.2 主控项目
10.2.1自流平地面主控项目的验收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小锤敲击法是检查空鼓最简便的方法;面层厚度需根据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材料的体积固含量换算出湿膜厚度,然后在面层固化前采用针刺法或湿膜测厚仪进行测试。
表10.2.1 主控项目
10.3 一般项目
10.3.1自流平地面一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