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施工条件
9.1.1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材料施工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7.1节的规定。
9.1.2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薄涂材料施工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第8.1节的规定。
9.2 施工工艺
9.2.1 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施工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7.2节的规定。
9.2.2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薄涂面层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施工完成后,应至少养护24h,再对局部凹陷处进行修补、打磨平整、除去浮灰,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薄涂面层施工前对水泥基自流平进行打磨,可以确保薄涂与水泥基自流平的粘结。
2 底层涂料应按比例称量配制,混合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并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底涂的用量与基层的材质关系紧密,疏松或密实的基层其耗量相差甚多。底涂涂刷完毕,需要形成连续的漆膜。
3 薄涂层应在底涂层干燥后进行。应将配制好的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薄涂材料搅拌均匀后涂刷2~3遍。
4 施工完成的自流平地面,应养护固化后方可使用。
5 施工完成的自流平地面,应做好成品保护。